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21岁可以割包茎吗和21岁可以割包茎吗女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21岁可以割包茎吗以及21岁可以割包茎吗女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便秘能当兵吗?2021年天津大连征兵体检标准重症肌无力患者可以参军吗?21岁包皮过长必须手术吗?研究生可以去应聘入伍吗便秘能当兵吗?能。体检标准全文附后。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Δ,外隐斜超过5Δ,上隐斜超过2Δ,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cm,上下颌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不列两项的,不合格:(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一)I得分大于30分;(二)N得分大于30分;(三)F得分大于28分;(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白细胞总数4.0~10.0х109/L(4000~10000/m3);(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х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х1012/L(350~550万/mm3);(四)血小板计数,100~300х1012/L(10~30万/mm3);(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外观透明,淡黄色;(二)pH值为4.5~8.0;(三)尿比重为1.003~1.035;(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五)尿酮体阴性;(六)尿糖阴性;(七)胆红素阴性;(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一)外观正常;(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三)钩虫、鞭虫、涤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血清丙氨酸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附则内容
第五十六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2008]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征兵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2003年国防部颁布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严密组织实施,较好地保证了新兵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兵征集的主体对象己逐步转到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上来,《标准》中的有些内容己不适应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需要和应征青年体格发育变化的情况。为从源头上提高士兵队伍的整体素质,尽量多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确定对征兵体检的部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2㎝以上,女性160㎝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潜水员168-185㎝,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空降兵168㎝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
个别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三、辅助检查
(一)心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二)腹部超声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直径不超过1㎝,轻度脂肪肝,合格。
(三)鉴于一些地区辅助检查结果与当地常用标准有差异,《标准》中辅助检查正常标准作为临床参考数值,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具体明确为: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2、尿液检查镜检白细胞数(离心沉淀标本)不超过6/高倍镜,可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情况综合判定,其它尿检项目严格执行标准。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酶如大于40单位、小于或等于50单位,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参考当地常用数值进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可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四、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
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作为征兵体检常规检查项目,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问题
(一)纹身及纹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的,均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纹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白瘢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三)男青年纹唇、纹眉、纹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纹唇、纹眉、纹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六)霉菌性或滴虫性****炎,不合格。(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严把征兵体检质量关,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4年8月25日下发的《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体检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印发征兵体检心电图和腹部超声诊断标准的通知(国征〔2009〕12号)
征兵体检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2、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4、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5、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6、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7、QRS波群终末较宽钝,但QRS时间小于0.10s,有明显预激波,但无室上速发作史。8、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9、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10、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小于等于0、05mV(а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11、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аVF低平,Ⅲ倒置。12、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出现上述第5、6、8条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征兵体检腹部超声
一、合格标准
1、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2、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3、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4、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5、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6、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7、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8、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二、下列情况不合格
1、恶性征象;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
《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2]国征[2011]9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从今冬征兵起施行。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往常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2021年天津大连征兵体检标准?
1《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外科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内科
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眼科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妇科
第四十四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征兵体检相关问答
Q:身高体重有何要求?
A: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注:(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Q:视力要求?做矫正手术可以吗?
A: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Q:色弱、色盲有当兵的机会吗?
A: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Q:口吃影响入伍吗?
A: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情况,不合格。
Q:有文身还能参军吗?
A: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Q:扁平足能入伍吗?
A: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Q:有痔疮影响当兵吗?
A: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合格。
Q:有腋臭影响吗?
A:重度腋臭,不合格。
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Q:哪些皮肤病影响入伍?
A: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重症肌无力患者可以参军吗?不行!参军标准如下: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体检标准:
第一章外科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住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佳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疾病或损伤及其后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胶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第七祭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滕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滕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崎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帮定不合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燾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癱、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祭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祭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胶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素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选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逮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违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选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素、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炎。
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檳。寥发性毛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醇,手(足)癬,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醫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内科
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心率60~100次份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兔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仿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谞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中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症。
第二十五条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违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祭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囗吃,不合格
第三章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毒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菱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菱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内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菱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眼科
第三十五条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祭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買状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祭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疃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祭晶狀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和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襲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妇科
第四十四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富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寓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内外生殖器崎形或制陷,不合格
条急、慢性盆腔炎,温腔种物,不合格
条萄菌性阴道炎,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好赈,不合格
第七章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血红白:男性130-1759/L,女性115-150g/L
(二)红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版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
血小板计数利高或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
法太
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血清内氨酸氢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女性>40U/。≤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七
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血清肌酐
酶去:男性59~104pmoL,女性45~84pmo
苦味酸速法去:男性62-115moL,女性53-97pmol/L
味酸去白终市法:男性44-133ymo.,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应素:2-8.2mmo几
第五十一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则阳性,艾滋病病(HN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应常检查结果在下列定围,台格
蛋白;阴性至微量
(-)体
(三)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E/dl(弱阳性).
第五十三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第五十九条腹部超声检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弥性实质损害、胥盂积
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台格(第四至十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胥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目肝功能正常
(三)胆息内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胥翼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对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胥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胥孟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牌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
(0.8×长径x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件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
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
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朐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十九条腹部超声检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弥性实质损害、胥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台格(第四至十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胥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目肝功能正常
(三)胆息内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胥翼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对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胥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胥孟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牌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x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子宫、卵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件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1岁包皮过长必须手术吗?21岁包皮过长必须手术吗
21岁包皮过长者不是必须进行手术治疗。
包皮过长是指包皮覆盖尿道口,但能上翻,露出尿道口和阴茎头。21岁包皮过长者不是必须进行手术治疗,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定。如患者包皮口宽大易于上翻,对性生活、排尿等无不良影响,那么一般不需要手术,但需要经常翻开清洗,保持局部清洁,避免包皮局部频繁使用刺激性的洗浴用品。
若包皮过长开口较小,甚至包茎,存在性交不适,影响正常排尿及阴茎发育,或是屡发阴茎头包皮炎者,可在局部感染控制后行包皮环切术。
本内容由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马光审核
点这里,查看医生回答详情
研究生可以去应聘入伍吗男生研究生毕业可以去当兵。女生研究生不符合征兵要求。1、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1)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3)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2、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身高、体重标准(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辅助检查征兵体检心电图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一、正常心电图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二、大致正常心电图1、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2、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4、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5、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6、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7、QRS波群终末较宽钝,但QRS时间小于0.10s,有明显预激波,但无室上速发作史。8、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9、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10、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小于等于0、05mV(а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11、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аVF低平,Ⅲ倒置。12、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出现上述第5、6、8条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征兵体检腹部超声一、合格标准1、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2、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3、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4、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5、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6、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7、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8、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二、下列情况不合格1、恶性征象;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其它问题(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OK,关于21岁可以割包茎吗和21岁可以割包茎吗女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