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和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有关全面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部署要求,5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司法局召开呼和浩特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动员会,宣布对新城区司法局、土左旗司法局启动首轮常规巡回检察。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现场会议,各旗县区司法局及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会议。
动员会上,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副组长王丽首先宣读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随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杰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鹏会签了上述文件。
刘杰副检察长强调,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巡回检察组成员和被巡回检察单位要充分认识巡回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沟通,相互协作,既要发现社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指出检察监督中的不足。
市司法局副局长云鹏指出,全市社区矫正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巡回检察监督,积极配合工作,直面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存在的问题,以巡促改,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
本次巡回检察结束后,巡回检察组将及时总结情况,拟制巡回检察报告,并向呼市司法局反馈意见。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要求督促整改,适时安排巡回检察“回头看”或者机动巡回检察,确保巡回检察出实效,与司法机关共同维护“高墙外的公平正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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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