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歌手深圳整形自称失败,索赔120万未果后,带人在医院门口举牌维权被斥医闹,院方称侵犯名誉权将她告上法庭索赔150万,法院一审判她赔礼道歉赔偿1万元。她不服,提起上诉,称医生涉嫌非法行医。11月17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该院开通了庭审直播。
庭审直播。
这名女歌手姓张, 今年30有余,当年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发展,曾与一些大腕明星登台演出。
她告诉记者,2017年9月,她在深圳出差时,被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鹏爱医院)的广告吸引,咨询玻尿酸填充时,被推荐做自体脂肪填充术等。
她称,同年10月7日和10月25日,她两次到鹏爱医院做了医疗美容手术,花费27340元。
“手术时,全身有17个开口,术后留下17个黄豆大小的疤痕,多个部位凹凸不平,抽脂处常有针扎的刺痛感,多部位淤堵,血液循环不畅,导致左边大腿和左手臂以及手掌麻木肿胀。”张女士称,“抽指部位坑坑洼洼,最主要的是麻药伤害了我的脊椎,大腿肌肉坏死,左大腿内侧的脓流了一年多,整个一大块陷了进去,严重畸形,晚上睡觉经常被痛醒,这些年来痛苦得很。”
她说,事发后她曾找到鹏爱医院投诉,相关负责人承认有问题,愿意赔偿让她提诉求。
2019年5月,她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该院索赔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120万元。
但因数额巨大 ,对方建议她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再走法律途径。
同年7月30日,双方签下一份“解决方案”,鹏爱医院先行将她在该院的手术费加上6000元交通费共33340元支付给她,“后续其他问题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途径协商解决。”
然而,就在双方协商时,张女士向深圳市卫健委举报求助。
2019年8月16日,该委回复她说,经查,该医院为她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的违法行为,已对该院立案查处,该院在院内张贴的宣传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已对该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同时还称,该院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可通过4种途径解决,其中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申请医疗损害及医疗事故鉴定。”
张女士对记者介绍说,她索赔时协商的鉴定问题对方一直没有履行,“给他们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也不回。”
2020年7月14日下午,她一怒之下带人来到鹏爱医院门口举牌维权。
据介绍,鹏爱医院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事发后院方以举牌行为干扰了他们的经营秩序为由,拨打110报警,附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希望双方协商处理。
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鹏爱医院的证据清单中看到,鹏爱医院称,当初双方约定后续还有其他问题通过司法途径协商解决,但她却采取在医院门口聚集、举标语牌、捏造事实、诋毁鹏爱医院声誉等医闹方式“主张权利”,违反双方约定,主观上存在恶意。
举牌现场。
2020年8月13日,鹏爱医院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女士名誉侵权,要求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50万元。
鹏爱医院在诉状中称,该院是鹏爱医疗美容集团所属医疗机构,集团海外主体医美国际已挂牌上市,该集团在全国有20多家医疗美容机构,“鹏爱医疗美容”品牌在全国具有高度的市场声誉和知名度。当初,张女士到他们处进行两次医疗美容手术,所涉项目为腰腹、大腿、上臂吸脂+自体脂肪填充额部+上背部吸脂美容,手术前张女士均有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脂肪抽脂术特殊风险告知书等,一切都按医疗常规进行,两次手术一切顺利,她未诉不适。后来,她到该院反映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双方通过沟通协商后达成和解,当天签订“解决方案”。
该诉状还称,随后不久,张女士带着多人来到他们的经营场所,在医院大门口举着多块标语牌,上面贴着她术后恢复期内手术部位红肿淤青的照片,照片下面则用醒目大字写着“深圳鹏爱医院黑心医院”“深圳鹏爱医院害人不浅”“深圳鹏爱医院还我公道”等具有侮辱性、诽谤性和煽动性的标语。
鹏爱医院认为,张女士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已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造成了该院及关联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她立即停止对他们的侵权行为,判令她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该院名誉,判令她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等。
庭审时,张女士辩称,鹏爱医院存在诸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且诱导她签订“解决方案”后拒绝履行承诺,存在重大过错。该院为她做抽脂手术后,她出现大腿脓肿、凹凸不平、腰椎弯曲等问题,系手术失败,但对方未告知她实情,数次告知系正常术后现象,导致她错过最佳修复期,术后她得知对方指派给她行专业美容手术及麻醉的医师,不具备美容医师资质和麻醉师资质,自己有合理依据认为手术失败与此相关。
她说,手术失败后,鹏爱医院不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且向她做出支付鉴定费让她先做鉴定的承诺,以该承诺诱导她签订“解决方案”,随后却拒绝履行承担鉴定费的承诺,“我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和侮辱、诋毁他们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名誉侵权。”
她介绍说,自己称鹏爱医院“黑心”“害人不浅”“还我公道”,是基于她术后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等一系列对方恶意程度明显的过错行为,她认为基于这些事实基础得出的这一评价符合她作为身心严重受创的受害者的正常情绪反应,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故意,“鹏爱医院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查明,鹏爱医院成立于2011 年12月15日,其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经营性质系营利性医疗机构。
该法院称,术后,鹏爱医院通过电话或信息等方式对张女士进行回访,2017年11月6 日,她称大腿肿胀厉害,该院告知她到院检查。11月21日,该院对她进行活动邀约,她称对对方服务比较满意。2018年10月9日,她在接听客服电话时表示,“一年前的吸脂手术现在凹凸不平,仍有很多伤口,表示不满。”
南山区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医患纠纷,双方均应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合法地维护其民事权利,张女士曾带多人在鹏爱医院门口举牌,明显系侮辱、贬损对方,且未做说明和区分地使用其术后七天复查照片和术后一年多的身体照片,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鹏爱医院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对方名誉权的侵害。
2021年3月31日,南山区法院一审宣判称,张女士立即停止对鹏爱医院侵害名誉权行为,同时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并保留一日,向鹏爱医院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对方名誉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向该医院赔偿损失10000元。
张女士告诉记者,一审宣判后她不服,遂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决,驳回鹏爱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她称,鹏爱医院给她整容手术失败,整容3年后组织器官的损伤导致一般功能性障碍,妨碍她的正常生活。
她说,原审法院遗漏对她提交有关整容失败证据的认定,她曾向原审法院提交了2020年10月30日《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临床诊断结论为“整形失败术后。超声提示左侧大腿内侧疤痕处皮下脂肪组织声像改变,考虑抽脂术后疤痕组织形成。”
她坚称,鹏爱医院的医疗美容主诊医生卢某和柳某等人,当初对她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时并没有取得医疗美容资格,依据相关规定属于非法行医,“他们的非法行医行为,已造成我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性障碍,他们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鹏爱医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医生均具有相应资质,“他们在鹏爱医院工作多年,他们的资质在卫健委官网上可以查询得到。”
记者采访获悉,2019年7月1日,深圳市卫健委就张女士申请公开卢某和柳某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答复称,他们均具有外科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机构为鹏爱医院。
同年7月16日,该委还
就张女士申请公开鹏爱医院李某等4人的医师执业注册信息进行答复称,他们均具有外科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主要执业机构为鹏爱医院。
对此,张女士称,当年她做手术时,这些医生根本没有这个质资,“他们的资质是后来补的。”
2021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开通了庭审直播,法官未宣布当天的庭审结果。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杨明 黄平
编辑 张天一 审核 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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